問題詳情

二、有關內政部警政署民國 105 年 3 月函頒修正「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其主要之修正要旨可歸納為五大改革方向,除「督導及獎懲」與「優劣加分、扣分事項」外,請敘述尚有那三項改革及其修正緣由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1553
統計:A(73),B(355),C(3455),D(124),E(0)

用户評論

Minhua Wang】評論

申請,遲誤法定期間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評論

A)行政機關依法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三年內為之 (第124條:2年)(B)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二年消滅 (第126條準用第121條第2項:5年)(C)行政程序中,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D)人民依法之申請,遲誤法定期間逾二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第50條:一年)

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選項B知情 (得知撤銷) = 2 年發生 (撤銷動作) = 5 年與國賠有異曲同工之妙花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