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關於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B)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時效為 10 年
(C)請求權人為人民時,時效為 5 年
(D)請求權時效,不因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而中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3077
統計:A(12),B(0),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高歆嵐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131條(時效中斷)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