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my Chen】評論
(一)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混同 民法第七百六十二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例如,甲將土地供乙在上面種植水果,設定地上權予乙,嗣候,乙向甲購買上開土地成為該土地所有權人,乙同時擁有該筆土地的所有權和地上權,此時,乙原先之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