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反還者,應如何處罰?
(A)行政秩序罰
(B)民事秩序罰
(C)行政刑罰
(D)行政處法
【用戶】吳宗宏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三十九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固可知罰鍰是屬於行政秩序罰。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j_integrateservic.....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