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認知層面的教育目標分類中,了解知識本身構成基本要素和其間相互關係是屬於何種層次?
(A)理解
(B)分析
(C)綜合
(D)創造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0298
統計:A(135),B(118),C(15),D(0),E(0)

用户評論

【用戶】Wanl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1956年出版的教育目標分類中,布魯姆和戴維‧克拉斯沃爾合作撰寫的《教育目標分類學》將認知目標分成六個階層,知識是最低的階層,評鑑是最高的階層。將認知領域分為六個層次: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概述如下:知識:包括記憶名詞、事實、規則和原理原則。表示的行為動詞有:指出、寫出、界定、說明、列舉、命名、認明等。理解:只能把握所學過的知識或概念。表示的行為動詞有:解釋、說明、舉例說明、摘要、歸納和區別。應用:將所學到的規則、方法、步驟、原理、原則、概念,應用到新情境。表示的行為動詞有:預測、證明、解決、應用、說明……理由。分析:將所學的概念或原則,分析為各個構成的部分,或找出各部分間的相互關係。表示的行為動詞有:選出、分析、判斷、區別、指出…..組成要素、指出….. 相互關係。綜合:將所學到的片段概念或知識、原理原則與事實等統合成新的整體。表示的行為動詞有:設計、組織、綜合、創造、歸納、聯合等。評鑑:依據某項標準作價值判斷的能力。表示的行為動詞有:評鑑、判斷、評論、比較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