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下列情形何者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A) 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 0.8 公頃之新住宅社區
(B) 位於都市計畫商業區,樓層 17 層、樓高60 公尺之辦公大樓
(C) 位於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面積 12 公頃之新住宅社區
(D) 住宅區,樓層 12 層、高度 48 公尺之住宅大樓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0909
統計:A(7),B(10),C(26),D(0),E(0)

用户評論

【用戶】steventoddly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位於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虛實施環評

【用戶】whal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 工廠之設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三、附表二之工業類別,興建或擴建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三)位於重要濕地。(四)位於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五)位於水庫集水區。(六)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但設於本法公布施行前已設立之園區 內,其廢水以專管排至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外,其擴增產能百分 之二十以下,且取得園區污水處理廠之同意納管證明者,不在此限。(七)位於海拔高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八)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 n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