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保險訴訟之「共同團體原則」而言,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發生權利義務紛爭時,雙方應以何者的利益為出發點?
(A) 各别要保人
(B) 各別被保險人
(C) 各別保險公司
(D) 參加保險的共同團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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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共同團體的定義:(1)一群面臨相同危險的人或團體。(2)危險共同團體,若是解釋保險契約條款時,不得將之視為要保人與保險人彼此利益之爭執,而應就整個危險共同團體內,應得之權利與應盡之義務。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共同團體的定義:(1)一群面臨相同危險的人或團體。(2)危險共同團體,若是解釋保險契約條款時,不得將之視為要保人與保險人彼此利益之爭執,而應就整個危險共同團體內,應得之權利與應盡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