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根據我國「師資培育法」的規定,師資培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但為配合教學需要,哪兩類師資類科得合併規劃?
(A)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B)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
(C)國民小學、幼稚園
(D)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128
統計:A(91),B(10),C(57),D(30),E(0)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第 6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