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yl Chen】評論
就業安定費繳交數額表:1.一般製造業及傳產:2000/人
【Gavin】評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勞職管字第1020506843號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施行。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主任委員 潘世偉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工作類別及分類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日)繳納數額海洋漁撈工作 一千九百元(每日六十三元)家庭幫傭工作由本國人申請五千元(每日一百六十七元)由外國人申請一萬元(每日三百三十三元)製造工作屬一般製...
【小吳】評論
最新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505025441號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屬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 二千五百元(每日八十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