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對於各校設立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B)特教組長擔任召集人
(C)可以鑑定特殊兒童
(D)家長不得參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147),B(19),C(4),D(2),E(0)

用户評論

葉羽旋】評論

校長是委員也是召集人!

我可以!】評論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