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劉伶】評論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 (期) 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0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幾日前提出申請,方得適用當年期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規定?(A) A10 (B) 15 (C) 30 (D) 40修改成為30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幾日前提 出申請,方得適用當年期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規定?(A) 10(B) 15(C) 30(D) 40
【Show Ayu】評論
土地稅法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