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a Hsu】評論
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nana870828】評論
第 40 條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無謀生能力。(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
【莊福元】評論
除了國民年金法規定的例外,配偶、手足、父母和祖父母在年紀方面都應年滿五十五歲才有資格可申請遺屬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