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發展遲緩兒童的鑑定程序,宜依下列何者流程進行?
(A) 發現→轉介→評估→鑑定→療育
(B) 發現→通報→轉介→評估→療育
(C) 發現→轉介→評估→通報→療育
(D) 發現→鑑定→轉介→通報→療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9455
統計:A(167),B(595),C(81),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發展遲緩的解釋

用户評論

【用戶】黃靜怡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定期檢視個案療育計畫實施成果,並報告通報轉介中心辦理結案或繼續安排評估說明:1.本流程按發現通報、通報轉介、連合評估、療育安置順序進行,其中:(1)「發現通報」:包含醫療機構、幼兒教育機構、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社福機構、家長或監護人與其他,其他則含保母、村里長、村里幹事、警政單位等通報來源。(2)「通報轉介」:通報轉介中心(含個案管理中心)由社政單位負責,負責受理個案通報及為適當之轉介,包含安排聯合評估之轉介工作及療育服務及資源連結之轉介工作。(3)「聯合評估」:評估醫院由區域級或地區教學負責,必要時轉診至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進行團隊評估(含小兒神經科、小兒復健科、小兒心智科、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聽力師、社工師等)提供個案療育計畫建議方向。(4)「療育安置」:包含醫療院所復健、教育托育安置、早療機構安置、安排療育計畫等。

【用戶】飁草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發現→通報→轉介→評鑑→療育服務→追蹤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