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熊熊】評論
民法 912條 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幸福御守】評論
又多學到一條法律了 感謝~^_^~
【imitation】評論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