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8國考-加油!!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27條(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甲經營卡啦 OK 店,乙至其店消費並且白吃白喝,請問:甲對乙飲食費用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之期間為幾年?(A)一年(B) 二年(C) 十年(D) 二十年修改成為甲經營卡啦 OK 店,乙至其店消費並且白吃白喝,請問:甲對乙飲食費用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之期間為幾年?(A)一年(B)二年(C)十年(D)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