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汽車行車紀錄器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營業大客車均應裝設經審驗合格之行車紀錄器
(B)車主應確保行車紀錄器功能正常
(C)8 公噸以下營業大客車免裝行車紀錄器
(D)行車紀錄器應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之功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8225
統計:A(18),B(6),C(817),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客車後懸不得超過軸距

用户評論

【用戶】Rit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道路安全規則 第三十九條之一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 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 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

【用戶】Rit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道路安全規則 第三十九條之一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 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 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

【用戶】Rit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道路安全規則 第三十九條之一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 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 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

【用戶】Rit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道路安全規則 第三十九條之一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 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 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

【用戶】Peja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道路安全規則 第39-1十八、總聯結重量...

【用戶】Rit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道路安全規則 第三十九條之一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 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 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