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sior】評論
6歲以下留車內,處駕駛人3000小型車附載幼童(4歲,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未依規定安置於座椅者,處駕駛人1500~3000
【闕宏宇】評論
6歲以下留車內,處駕駛人3000罰鍰,另外得參加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Shandi Lin】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7歲兒童之客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2(幼童之定義)(小型車附載安全座椅安置者)所稱幼童,指年齡在4歲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兒童。第31條 第三款 處駕駛人1500-3000元罰鍰第31條 第四款 單獨留6歲以下於車內,處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