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sior】評論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
【Rita Lin】評論
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處罰)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