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人用藥品、動物用藥品及環境用藥之法定主管機關分別為何?
(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B)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C)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D)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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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人用藥品法規名稱:藥事法第 1 條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規定者,優先適用該條例之規定。前項所稱藥事,指藥物、藥商、藥局及其有關事項。第 2 條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動物用藥品法規名稱: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環境用藥法規名稱: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