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人是被夢想叫醒】評論
應該是立法院同意吧!!(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Jami】評論
憲法第79條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