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憲法》規定,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
(A)行政院
(B)立法院
(C)考試院
(D)監察院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3),C(0),D(3),E(0)

用户評論

成功的人是被夢想叫醒】評論

應該是立法院同意吧!!(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Jami】評論

憲法第79條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