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規定,郵件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多久不行使其權利消滅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5057
統計:A(84),B(1838),C(50),D(2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件補償

用户評論

【用戶】再接再厲繼續努力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寄件人或收件者 請求補償權, 自郵寄交寄日後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依郵政35條規定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 ,自受領補償人自通知後逾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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