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il Chen】評論
Su-Chen Chang 小六上 (2013/06/11 23:06):讚4人讚!全國教師會的法源為教師法第26條:(節錄)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法源為工會法第4條(99年6月23日修正):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 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以上法規來自<全國法歸資料庫入口網站)多年來全國教師會積極爭取教師「勞動三權」,包括協商權、爭議權(罷工、怠工或圍堵)、團結權(勞工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