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罷免總統、副總統,無須經下列那個程序?
(A)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C)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之同意
(D)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0415
統計:A(12),B(4),C(1019),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用户評論

國考催人老】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 並經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