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 Liao】評論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sweet70906】評論
買賣契約之效力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92條Ⅰ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Ⅱ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