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於112年5月間代理其子乙與出賣人丙簽訂土地買賣契約;土地公告現值為1,655萬7,600元,買賣總價款為5,698萬元。因乙資金不夠,甲自銀行帳戶提領900萬元轉存乙同銀行帳戶,嗣乙開立支票給付土地價款,該土地並登記為乙所有。經查乙給付土地價款之資金來源其中900萬元確實來自甲,又甲無法提供相關文件證實其與乙之間有借貸關係存在,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核定贈與總額為何?(財政部公告112年發生之贈與案件適用之免稅額為244萬元。)
(A)17萬5,276元
(B)261萬5,276元
(C)656萬元
(D)9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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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邦加爾迪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財產之...
【用戶】瑋~相信自己做得到!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9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1,655萬7,600元/5,698萬元=2,615,276元
【用戶】m6nun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贈與稅稅基以時價計算,不動產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時價故900萬相當於爸爸買土地送兒子,依照土地公告現值計算9000000*16557600/56980000=2615275
【用戶】邦加爾迪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財產之...
【用戶】瑋~相信自己做得到!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9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1,655萬7,600元/5,698萬元=2,615,276元
【用戶】m6nun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贈與稅稅基以時價計算,不動產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時價本題因是爸爸簽的買賣契約,故900萬相當於爸爸買土地送兒子,依照土地公告現值計算9000000*16557600/56980000=2615276
【用戶】紀妙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不知道實務是怎麼做但這一題 我認為應該是爸爸匯錢給兒子900萬的現金贈與 和土地現值無關 與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三項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有所不同吧?如果是父母為承買人再出資 那是以現值計算 不能理解這一題答案為何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