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a Lee】評論
選罷法102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Yuna Cai】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10 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anita huang】評論
一般選舉訴訟是普通法院而總統副總統是高等法院
【黃俊】評論
(C)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D)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是高等法院一般選舉訴訟是普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