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而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為原告
(B)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C)以行政院為被告
(D)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2857
統計:A(10),B(11),C(442),D(36),E(0)

用户評論

Bana Lee】評論

選罷法102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Yuna Cai】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10 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anita huang】評論

一般選舉訴訟是普通法院而總統副總統是高等法院

黃俊】評論

(C)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D)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是高等法院一般選舉訴訟是普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