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特殊教育之實施,除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或醫院等場所實施外,可在何種適當場所實施?
(A)成人教育機構
(B)家庭
(C)國民中學
(D)國民小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5442
統計:A(356),B(136),C(11),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教育法規大意(核心法規分析)

用户評論

jennie6112】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10條

李佩蓉】評論

第 10 條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