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基金受益人自行召開受益人會議時,應由繼續持有受益憑證幾年以上?且其所表彰受益權單位數占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額多少百分比之受益人,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自行召開之?
(A)1年,3%
(B)2年,3%
(C)2年,5%
(D)3年,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chen.tao899】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40 條依法律、命令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應由受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發生時,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受益人會議。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能或不為召開時,由基金保管機構召開之。基金保管機構不能或不為召開時,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或由受益人自行召開;均不能或不為召開時,由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召開之。受益人自行召開受益人會議時,應由繼續持有受益憑證一年以上,且其所表彰受益權單位數占提出當時該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以書面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自行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