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中華民國10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代表該縣市比賽須連續設籍幾年以上?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7202
統計:A(56),B(116),C(552),D(5),E(0)

用户評論

陳菲恩】評論

題目是全民運動會,跟全運會不一樣吧

Fighting】評論

中華民國 103 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n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20033359 號函核定n第一條 依據:本規程依據「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n第二條 日期與地點:中華民國103年全民運動會(以下簡稱全民會),訂於中華民國103年10n月25日至10月29日計五天,於嘉義市舉行。n第三條 舉辦單位:嘉義市政府。n第四條 參賽單位: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n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n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基隆市、n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n第五條 運動員參賽資格:n一、戶籍規定: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

Kai 107上岸】評論

17(C).36. 依全國運動會規定,代表該縣市比賽須連續設籍幾年以上?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