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sun-Jung Zh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 藥師法 第 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藥師;其已充藥師者,撤銷或廢止其藥師證書(A):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題幹)。三、依本法受廢止證書之處分者。*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3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一、失蹤滿六個月者(題幹)。二、不具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資格者。*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8 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二、參加本保險時...
【用戶】Ching-Ju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選項(D)日本為不允許擁有多重國籍的國家(至少在成年後),因此照理來說該藥師已經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故他應該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才能符合健保資格。給大家參考~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