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on Su】評論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 條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通過後,由本公司於實施日二十日前公告之,並即通知該上市公司。但如係本處理程序第二條後段規定之已上市之可轉換公司債轉上櫃買賣案件,本公司得於實施日五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