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ya Peng】評論
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係指年度終了時,將各項會計報表送請監察人查核,並經董事會承認後,方完成決算之程序(經濟部77.10.22經77商字第32399號函)
【151574】評論
http://gcis.nat.gov.tw/elaw/consAction.do?method=viewCons&pk=5469相關法規條文:商業會計法第38條函釋字號:經濟部七十七、十、二十二經七七商字第三二三九九號函發布日期:77年10月22日△憑證帳簿報表保存期限及年度決算程序終了之認定二、為加強商業內部控制、維持審計軌跡之完整及俾利期後事項之查考,因此我國於現行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二條(修正後為第三十八條)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同法第三十三條(修正後為三十八條)規定:「商業設置之帳簿及編製之報表,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