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 Chung】評論
考這題一點意義都沒有!
【civik620113】評論
第62條(因歧視致權利受侵害之申訴)【相關罰則】§81I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II 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III 前項申訴之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Wong】評論
教育程度高的可以歧視教育程度比她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