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締結買賣組裝零件一批。賣方甲依約定日期運送該批零件至乙之工廠時,因乙負責驗收之承辦人出國,其他員工因無經驗而拒絕受領。甲不得已將物品運回。甲得否以於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受領,而乙仍未履行受領義務,解除該買賣契約?(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2963
統計:A(623),B(16),C(4),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Ba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4條 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但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