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何者並非公務人員協會得協商事項?
(A)辦公環境之改善
(B)行政管理
(C)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D)消防及災害防救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8033
統計:A(15),B(21),C(27),D(163),E(0)

用户評論

【用戶】謹蓮(上榜了)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7 條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一、辦公環境之改善。二、行政管理。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n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02&Page=1420

【用戶】謹蓮(上榜了)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7 條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一、辦公環境之改善。二、行政管理。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n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02&Page=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