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謹蓮(上榜了)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7 條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一、辦公環境之改善。二、行政管理。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n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02&Page=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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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7 條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一、辦公環境之改善。二、行政管理。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n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02&Page=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