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地方制度法第6條規定各級行政區域名稱及更名,縣(市)部分更名,應如何辦理之?
(A)由縣(市)政府報內政部核定之
(B)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C)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之
(D)由縣(市)政府提請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6552
統計:A(16),B(910),C(14),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YULE201904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6條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