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n艾文(以上岸,助力】評論
在團體諮商中實施知後同意的程序是進行團體不可或缺的過程。上述之團體特性與倫理考慮,即有必要納入團體初期的知後同意過程中,因為不論是團體保密的限制、團體目標的達成、團體諮商的本質、可能的冒險或是團體內的權益與療效等知識,成員都有權利知道(牛格正、王智弘,2008;American Group Psychotherapy Association[AGPA],2002),以讓成員能進行理性、志願和告知後的選擇。由於團體領導者與成員間對於團體諮商歷程可能有期待上的差異,因此知後同意的過程就格外的重要(O´Donohue, Fisher,Plaud, & Link, 1989)。在知後同意時,領導者可偵測成員的潛在誤解和錯誤假設,以作即時的澄清與介入(Mangione et al., 2007),並進行必要的成員篩選與定向說明(牛格正、王智弘,2008)。知後同意為諮商倫理訓練時之重要課題,其在實務工作中之落實對團體成員權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功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