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孟臻】評論
“標準”可以量化,以數量算
【美強生】評論
奇伯樂等人(Kibler,et al.,1974)指出,行為目標的敘寫,必須包含以下五個要項: 1.行為的主體:學生或學習者。 2.實際的行為:例如寫出、列出。 3.行為的結果或內容:例如一篇文章、小說。 4.行為的條件:例如一小時的平時測驗,或在全班面前。 5.成功與否的標準:例如答對了百分之八十五。
【吳小飛】評論
通常目標裡出現「利用」、「運用」有限制意味的字眼就是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