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已上榜)】評論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 29 條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一、違反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者,經主管機 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之二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三、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上三十...
【n4687102】評論
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心將罰則整理了一下,果然比較好背了,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法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業行為罰鍰再處罰行為人/經紀人罰/金29報到揭示證書揭示收費仲介登錄代銷登錄代理之資、說、保、瑕拒檢查3萬~15萬按次兼職簽章解說洩密申誡29聯會規範送中央經紀人設置未具資格仲銷差價委書簽名廣銷廣銷註名經紀人簽章6萬~30萬按次差價停6月~3年32非經紀業仲銷10萬~30萬1年10萬~30萬29繳保證金繳存、擔保補足停業停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