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何謂單獨行為:『一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構成之法律行為。例如:撤銷、承認、拋棄單獨行為分為無相對人或有相對人A. 立遺囑:遺囑人為使其最後意思,於死後發生法律上效力,而依法定方式所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B. 承認權之行使: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C. 收養:學者通說認為,收養行為不論是收養或被收養,均要以意思能力為已足。D. 認領:係指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父領為自己子女之行為。認領之性質,通說認為,認領係一種意思表示(單獨行為), 無須得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之同意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單獨行為(財產行為):捐助(民法60)、拋棄(民法764)、債務免除(民法343)單獨行為(身分行為):認領(民法1065)、遺囑(民法1186)單獨行為(形成權):如承認、終止、解除、撤銷。
【derek801204】評論
立遺囑 承認權之行使 認領 是單獨行為至於收養通說認為,收養行為不論是收養或被收養,均要以意思能力為已足。
【幫按讚】評論
不同於認領,收養是透過契約擬制血緣關係的一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