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n-Jung Zho】評論
(D)藥劑生親自主持之藥局,具有鑑定設備者,不得執行藥品之鑑定業務
【毛茛葛格】評論
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具有鑑定設備者,得執行藥品之鑑定業務
【daw830810】評論
根據 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13條藥劑生業務如下: 一、依藥事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但書所定得由專任藥劑生管理之藥品買賣。藥事法 第28條 西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但不售賣售賣麻醉藥品者,得由專任藥劑生為之。-----(A) 中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B) 西藥、中藥販賣業者,分設營業處所,仍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二、依藥事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所定得由藥劑生為之之藥品調劑。藥事法 第37條 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