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介入反應模式(Responsiveness to Intervention,簡稱 RTI)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3864
統計:A(156),B(108),C(2030),D(170),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導師可出席,指導班會進行程序,不可加入表決

【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王大任 大一上 (2011/11/12 08:06):讚17人讚!〔法規名稱〕會議規範〔施行日期〕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內民字第五0四四0號公布試行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內民字第一七八六二八號公布施行〔法規內容〕第三十四條 (提案) 動議以書面為之者稱提案,提案除依特別規定,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單獨提出者外,須有附署。其附署人數如無另外規定,與附議人數同。第三十二條 (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 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左列事項不需附議:(一)權宜問題。(二)秩序問題。(三)會議詢問。(四)收回...

【用戶】Chris L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權宜問題」偶發的緊急事件,足以影響參與會議者的權益或者權利的問題,影響到出席會議的會場安寧,這就是「權宜問題」。例如:燈光不明、擾亂秩序、空氣不流通或是不公平待遇等。「秩序問題」亦可稱為「程序問題」,會議進行中,與會者討論範圍與會議主題有所偏差時,便可向主席提出來秩序問題。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權宜問題ex: 散會的臨時動議。秩序問題ex:罵人,逾題,涉及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