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者為勞資爭議處理法未規定,但當事人也會採取的解決權利事項勞資爭議程序?

(A)調解
(B)仲裁
(C)訴訟
(D)裁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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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一、提起訴訟。C二、依仲裁法提起仲裁。三、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事由,依本法申請裁決。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前二項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