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校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事務,應視規模大小,分別或合併設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
(B)各級主管機關得商借公立學校教師組成任務編組性質、具專業自主性之課程及教學輔導團
(C)學校教師應為專任,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
(D)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外國學生依規定進入學校就學,但無國籍學生不得進入學校就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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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第 30 條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外國學生及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歐陽無敵】評論

第 30 條1.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