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A) 第 7 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C) 第 32 條因職業災害所提民事訴訟,法院應依職業災害勞工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D) 第 23 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