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米居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國賠法 知2行5民法侵權 知2行10性平損賠 知2行10顯失公平撤銷 知1年 行10年物有瑕疵解除 通知6月 交付5年 民法請求權 15年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 5年旅店.運送人. 租賃動產. 醫生. 律師. 技師.商人…. 2年提存 10年撤銷贈與 1年租賃 20年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工作之瑕疵者,5年 10年。 運送物毀損賠償請求權 1年旅客賠償請求權 2年人事保證約定 3年占有10年取得所有權 善意無過失5年不動產20年 善意無過失10年終止地上權20年農育權20年工資請求權5年退休金5年未特休工資5年勞保 5年就業保險 5年資遣費 15年職災2年歡迎更正補充 有點多兒 不過能看過有個印象也是好...
【用戶】骨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