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並非言論自由保障之目的?
(A)追求真理
(B)促進民主
(C)實現自我
(D)維護隱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3655
統計:A(512),B(282),C(522),D(8336),E(0)

用户評論

真積力久則入】評論

言論自由。當我們告訴別人時候,就沒有隱私了

松岡洋子】評論

樓上說得很有道理!!

Doppelganger】評論

第一次看到這題目我想:"緘默"不也是自由的一環?(如果是自己選擇要沉默)阿不然反過來講執法上常常能逼你發言不就是刑求了?相較之下什麼追求真理?跟國防的設立宗旨包括保護世界和平一樣,太言過其實了好吧是我自己多慮了,"不想講"是在隱私權的範圍不是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