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寄發黑函之行為,有可能涉及誣告罪,依最高法院之見解,下列有關誣告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無告訴權人所為之誣告,不構成誣告罪
(B)一狀誣告數人,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C)誣告內容是否真實,應以行為人之主觀記憶作為判斷標準
(D)誣告尚未達到該管公務員,應論以誣告罪未遂罰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7805
統計:A(867),B(3044),C(293),D(2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9年聲字第212號、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Chen-Chang Li】評論

 (A)選項─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5003號判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告意思,及所告事實客觀上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管公務員時,即完全成立。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再行起訴之規定,乃在限制檢察官於受理告訴人以同一事實再行告訴時,必須符合「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其一要件始能再行起訴,非謂告訴人必要提出符合該條件之證據方能向檢察官再為告訴。故在所誣告之告訴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仍以同一事實,基於使人受刑事處分為目的而再為告訴時,不論有無附加符合該條再行起訴之證據,...

盧妍蓁】評論

A. 70年台上字第202號-刑法上之誣告罪,祇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虛構事實,一經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他人亦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即應構成,並不以所訴事實須經法院為實體上之審理為要件。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C)誣告內容是否真實,應以行為人之主觀記憶作為判斷標準 以事實

Jamie】評論

A. 70年台上字第202號-刑法上之誣告罪,祇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虛構事實,一經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他人亦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即應構成,並不以所訴事實須經法院為實體上之審理為要件。

Alison】評論

(B)是因為誣告罪是侵害國家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