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前項解釋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得限定提會時間。
【Wang Taitai】評論
無三不成禮
【我是小安】評論
1. 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前項解釋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得限定提會時間。
【snoopy75smb】評論
(A) 2 人(X)(B) 3 人(O)(C) 4 人(X)(D) 5 人(X)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10 條
【董豆花】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已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將於111年生效)審查相關條文為第3條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
【momo】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