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該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醫療機構保存至少幾年?
(A)四年
(B)五年
(C)六年
(D)七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9041
統計:A(5),B(47),C(8),D(86),E(0)

用户評論

【用戶】尤睿憲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4條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該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醫療機構保存至少七年